第四百六十七章 战火暂熄(十) 战火不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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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本来这些是外交司的事情,理藩司原本也是理藩院。

    但和英国一战后,国内的民生出现问题。使得大明,不得不暂时停下扩张的脚步。南洋在英国全面退出后,也没有西方势力。这让南洋的的局势,没有先前那样紧迫。

    所以很长一段日子,大明都不会发动大的战事。和这些藩国,也是和平为主。那么处理好与各藩国的关系,就显得尤为重要了。只是他们不是和大明平起平坐的国家,因此交往起来,和其它国家有很大的不同。

    便将理藩院独立出来,自成一体。和外交司,刚好同级。这也凸显出了大明对藩国关系的重视。

    也是之前大明的藩国不多,且大明的目标,又是将所有靠近大明的国家一网打尽。使得南洋的勃泥、苏碌、兰芳等国,相继被灭。让起初臣服于大明的属国,都跟着起了警惕之意。

    暹罗倒向英国,也和大明吞并南洋婆罗洲与菲律宾有莫大的关系。

    因此说起来,该低调的时候还是要低调!

    当然,大明拒绝军事协议,很大的原因,就是缅甸。因为南洋没有西方势力后,大明最主要的威胁,基本不存在。可能以清国的体量,算得上旗鼓相当的对手。

    但在大明眼里,清国已是日暮之象。虽说陆上可能有些麻烦,但海上,大明却是不怕的。而大明又是以海为先,所以清国,还算不得威胁。

    那么和希腊罗签订军事协议,就不符合大明的利益。

    毕竟暹罗最直接的威胁,就是西边的缅甸。要防备的,自然也是缅甸了。但大明的藩属国,也包括缅甸。近些年,缅甸又一直以大明为马首是瞻。在商贸等方面,让大明收获颇丰。

    所以不看功劳看苦劳!大明也不能一味的照顾暹罗的利益,而忽略了缅甸的诉求。尤其是这次和平谈判,从始至终,缅甸都持反对意见。驻缅大使,还连连被缅王孟云诘问。

    这让大明不好过于逼迫,便见好就收,不再刺激缅甸。

    说到底,大明还需要缅甸与暹罗相互敌视,战火连绵。因为民不聊生的中南半岛,永远比安静祥和的中南半岛要好。不说暹缅两国的人口,会因此锐减。就说两国国力,也会跟着大衰。

    这既方便了大明日后大肆移入汉人,也为大明未来吞并暹缅的军事行动,提供了很多便利。毕竟暹缅两国的人口,占了中南半岛总人口的很大比例。

    迁移起来,少不得费心费力。此时多死一点,大明清理起来,也省心省力。何况借刀杀人,还让大明少了一生腥。加速了暹·缅的封建政权,失去民心。

    等乱象迭起,内战不停。大明入驻暹缅的时机,也就要成熟了。这是一个长远的计划,也是大明对灭亡暹缅的一个备选方案之一。虽然没有信心会成功,但该执行的还是会执行。也是这和其它方案,并不冲突。

    就是不可能成为灭亡暹·缅的主因,也会成为一个很重要的诱发因素。只要有这一点,就已经足够了。

    算起来,这就像一本万利的买卖。不管哪个方案会成功,其它方案,都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。

    且只要暹缅永不和解,大明就一直能保持超然的地位,两边通吃。一二十年或许不能保证,但三五年,却是可以的。大明也会趁这段时间,将国力推上更高一层楼。

    所以当下不能厚此薄彼,做得太过显而易见。

    就这样,在一片友好的气氛中,大明与暹罗共同发表了和平宣扬。主要是介绍明暹和约的内容,以及祝愿两国关系越来越好云云。同时两国互派大使,恢复正常的外交关系。本来四面楚歌的暹罗,继东边危险解除后,又少了南边的威胁。

    之前灭国的严峻形势,也一下子缓和了不少。

    缅甸见此,也急了。便想快刀斩乱麻,单独和暹罗方面,解决暹缅的战事。

    但在这之前,夏冰司长,却突然找上缅甸使者。也不知道说了什么,缅甸方面,主动停止了和暹罗的谈判。再过不久,缅甸使者,就带着数十人的谈判队伍,乘船返回缅甸。

    一直驻扎在暹罗北部、中部的缅军,也在数天后,不断调兵遣将,探查大城周边。看样子,好像有进一步进攻的打算。

    还在雾里看花,弄不清状况的暹罗,也不敢耽搁。一边派人去缅甸接触,一边将东面与南面的兵力收缩,应对南下的缅军。大有一言不合,就大打出手的意向。

    而这时候,明缅也共同公布了一个租借协议。

    主要是缅甸将仰光城以南二十里地,租借给大明。期限是二十年,租借费两百五十万华元。规定了租借区只能用于商业用途,不能停靠军舰,不能修建任何军事设施,也不能驻军。

    和暹罗的租借区相比,受到的限制更多。

    行政方面,则大同小异。通行大明律法,实行大明的管理体制,也都是必备条件。

    有越南、暹罗的租借区在前,这仰光租借协议,也就见怪不怪。所以公布出来,并没受到很大的重视。可能在各国官方眼里,缅甸也是承受不了大明的压力,所以设立租借区,加深明缅关系。

    真腊、万象等国,就紧随其后,主动和大明,讨论租借区一事。

    但少有人知道的是,缅甸受到了大明的压力,并不占主要因素。更多的,是为了一份极具军事价值的售卖合同以及一个承诺。那就是大明每年,会向缅甸出口一定量的火器,单价则是原来的百分之八十。一些止血药、绷带,也在售卖的和约内。

    军舰,也和暹罗一样,不多不少,两艘刚好。反正卖了暹罗也是卖,卖了缅甸还是买。停在港口,时间久了,修复也没了价值。何不趁着还有些用处,拿出去换点钱财。

    也算是物尽其用了!

    免得只卖暹罗,引起缅甸警惕。

    这售卖合同,是明缅的秘密协议。所以短时间内,并没公布于众。

    至于承诺,则是大明答应。会在接下来的暹缅战事中,两不相帮。为了让其安心,售卖合同,就是最大的定心丸。仰光租借案,则是缅甸投桃报李的产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