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54章 一支金笔

幽幽弱水 / 著投票加入书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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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程千寻被艾伯特逗乐了,两人相对都笑了起来。有些人就是天生不让人讨厌,耍流氓和*的定义,是人的区别。

    突然间,她的肚子发出轻微的鸣叫声,在这个封闭的环境里显得那么响亮。艾伯特察觉到了:“饿了?也是,你已经晕了很久了,出去吃点东西吧。”

    跟着艾伯特走出了出去,这个房间应该不是地下室,而是密室。走出去后,就是个办公室。

    “随便坐。”艾伯特走到老板台前,按下了电话上的一个按钮:“麻烦送二份牛排套餐进来。”

    她在这个足足有五十平米的豪华办公室里转了一圈,看到她没有坐下来,艾伯特又按下了一个按钮,四周的商用卷帘慢慢地自动缩起来了,他还关上灯。随着卷帘一点点的上移,外面已经是晚上,但并不是一片黑暗,一番绚丽的夜景也慢慢呈现在眼前。

    这个办公室处在城市的高处,前有高楼,但都不及这里高。望眼看下去,下面一片灯火通明,而上面皎洁的弯月挂在带着几片薄云的夜空中。下面喧闹繁华,天上却如此的安静纯粹,身处在天地之间,亦真亦幻。

    走到了整面都是落地玻璃的窗口前,往外看去,美得有一种想跳出去的冲动,哪怕在如此美丽天地之间只能停留短短数秒后粉身碎骨。

    “这里不错吧?”艾伯特的声音从后面上方响起。

    毫无疑问。艾伯特是一个很会生活的人、也相当成功,就这办公室,一月的租金肯定高的令人咋舌。

    她看着窗外如梦似幻的一切。声音都好似微弱虚无了,不敢打破这一切:“是的,很美。”

    一只掌心煦热的手扶在了她的肩膀上:“这是城里最美的景色,堪比贝弗利山。”

    “站在这里是不是感觉到自己的强大?”脑海却浮现出,如果一个黑色的高大身影悬浮在这片天地之间,哪怕他戴着帽子,一言不发。全身漆黑无一点其他色彩,他还是比这一切更加亮眼。有着天地是为他存在的骄傲。

    手被艾伯特的大手握住时,才察觉出,她的手又一次的在摸着黑羽吊坠。

    吊坠从她手中取出,轻轻地捻起。艾伯特在细细打量着这根吊坠:“能送给我吗?你既然不能留下,就把它留给我吧。”

    她将吊坠从艾伯特的手中中取下,拒绝了:“这对我很重要,是我的护身符,以后的路还很长,我想让它陪着我,直到灰飞烟灭。”

    “是谁给你的?”艾伯特鼻翼发出随意的轻笑:“是你那个如同神灵一般的前男友?”

    “不,是一个真正的神灵送给我的。”她转过身,远离了高大伟岸的艾伯特。往开灯的开关走去。

    手还没触碰到开关,一条手臂就从她脸侧伸出顶在了墙上。头顶传来了艾伯特的声音,呼吸略快:“不要开灯。这样很好。”

    还是按下了开关,她转而抬头笑道:“太黑了,会看不清很多,看不清我有多矮。”姿色平平,混在人群中回头率不会超过5%,让对方好好看清楚。不要来纠缠了。那个怀孕老婆再不堪,也有着模特的身高、富有的家世。相比起来,她算什么。

    身材相差得太大了,想象得到,他追他老婆时如果用这姿势,手臂应该在女人的肩膀旁,而现在他需要微微弯腰才手勉强在她脸侧,否则只能架在头顶上了。

    艾伯特低头而视,猛然一笑,这类人,不用说什么,自然会明白她的用意。手放了下来,走到了书桌前,那笔挺的背影,看看也是种享受。

    “把东西送进来吧。”按下了按钮,艾伯特坐了下来:“也坐吧,我也没吃晚饭,正好一起吃。”

    现在时间至少是晚上七点以后了,她坐了下来:“是不是就等着审讯我?”没去管艾伯特笑了,眼睛下意识地往桌面上看。

    桌上有办公常备的东西,电话、文件夹、分类架等等。她伸手拿起一只签字笔,目光落在笔的尾端那闪闪发亮的透明小石头上:“镶嵌的是真钻石?”

    “是的,全球五十支,镶嵌一克拉钻石的金笔。”艾伯特语气很平静,没有一丝炫耀的成份在。

    “金的?”她拔去盖子,只见钢笔的笔头金光闪闪,应该是18k的,黄金较软,如果用九九金的话,笔写了没多久就崴了。

    身后的门开了,她转身去看,三个个男人端着盘子进来了,直接端着走到宽大的办公桌旁,将盘子一一放在桌面上。是一份足够大、煎得汁水淋漓的香喷喷牛排,还有一碗奶油海鲜汤,第三个男人端着盘子里是面包和黄油。

    这个男人很面熟,虽然她以前是个脸盲,但人总会变。鲁道夫教授了一些辨人技巧还是很有用的,这个家伙脸颊上一块小小白色伤疤让她辨别了出来,这人就是在公园里掏枪对着艾伯特的那个杀手。

    此时要沉得住气,她坐在那里好似对着桌面上的牛排垂涎,眼睛却已经斜视,盯住了这个家伙。

    当这个家伙弯腰将盘子放在桌面时,说时迟那时快,她一脚对着对方的膝盖外侧用足力气踹了过去。踹腰需要抬高腿,而且腰力和腿部有力量的话,根本就踹不倒别人。

    “记住,人的膝盖后面是薄弱,想要对方倒下,以你的能力只有这个部分还有可能。”斯内德在戈登身上比划着:“别指望象我们一样,一拳头能打到一个男人。”

    这家伙一个没站稳,倒了下去。那就要进一步了,因为其他人还没反应过来,对方躺在地上抽出枪的话,艾伯特就有危险。但以她身高力量,注定无法和一个专业人士抗衡的,要想取胜只有快准狠。。。

    她猛地扑了上去,直接双腿岔开坐在了对方的腰上,举起了手中的金笔,对着对方的眼珠子就扎下去。

    “咚~”的一声,一只筷子被戳进了一只苹果里。鲁道夫将苹果从筷子上取了下来:“如果这一筷子插进的是人的眼睛或者喉咙里,对方会怎么样?眼睛也是人的薄弱地点,只要捅得够深,从视网膜一直捅进脑子里。。。寸铁也能杀人就是这个道理!”说完咬了一大口,他杀人也象啃苹果一般轻松、咯吧脆。

    尖尖的笔尖对着柔软的眼球一下更近了,为了保命,对方只有伸出手捏住了她的手腕,奋力挡着。

    她深呼吸着,与对方死磕着。哪怕杀不了,旁边还有人可以帮忙,但另外两个男人并没有动。他们是吓傻了吗?

    “去死!”她紧咬着牙关,双手握住了金笔,用全身的力气往下戳。声音因为用力而变得有点颤抖和沙哑,她的力量小,但处于高位,往下压所用的力气远比往上抬要省力得多。

    “别~”对方求饶一边的喊出一个字,也用足力气双臂死命地顶住。

    那就要给艾伯特时间绕过来帮忙,哪怕艾伯特这些年没有好好再练过武艺,但底子不差,应该能对付这个家伙。

    艾伯特还是没有起身,从门外跑进来一个人,但这人没有一脚踢晕了对方的,而是手搭在了她紧握着金笔的手。戏谑道:“这笔很贵,不要染上血了?”

    怎么回事?她侧头一看,顿时一愣,是巴伦。那么多年没见,巴伦从一个精壮的糙汉子变成了一个大腹便便的中年肥男,差点没认出来。

    松开了手,让巴伦拿走了手中的金笔,从对方身上站了起来。

    看着对方急喘着气,慢慢地从地上爬了起来。身边是老朋友巴伦,她明白了什么,对着一脸灿烂的艾伯特,无奈地笑着摇头:“你这个家伙。。。”

    竞争对手死于非命,哪怕做得再天衣无缝也会有人怀疑。那么索性让自己也处于危险之中,一个活着的竞选者应该比一个已经死了,失去任何价值的老色鬼来得强。还能引起公众注意,还能“勇敢”地继续进行各项活动和恶势力做斗争,一举几得。

    “你还是老样子,真够狠的。”巴伦拿着一杯红酒,在旁边陪宴,他笑着道:“看看你弱不禁风的,力气也没多少,一下就将我手下给制住了。”

    切下一小块还留有微微红色汁水的牛排,搁进嘴里,她也老实话老实说:“也只能一次得手,如果再交手,我一定输。”

    “如果不是我及时赶来,这家伙也算混了很久,早就瞎了一只眼,说不定命都没有了。”巴伦哈哈笑了起来,七年过去变得有点油腔滑调了,以前陆战队员般的拘谨找不到影子了。浑浊略发黄的眼白,带着有点色眯眯的眼神、上下打量了她:“啧啧啧,你样子真的一点都没变,难道黄种人真的不容易老吗?实在是特别,怪不得艾伯特对你魂牵梦绕的。”

    抬头看了眼艾伯特,艾伯特正拿着刀叉吃着牛排,那双深蓝色的眼睛含着笑意盯着她看,能把女人心里都看得发毛,也能看得脑子里的幻想象脱缰的野马。

    她笑了笑,以表示自己并没受影响,低头继续吃。为了不冷场,也为了打探一些消息,她问道:“好多年没见,巴伦你一直就跟着艾伯特混吗?”(未完待续)